根本不存在纯粹事实,全看司法价值权衡
严重概念降维:将“缺乏可信日志记录与传感器”的工程局限,诡辩为“客观物理状态不存在”。
存在架构错误
中途停止是中止还是恋爱未成
试图在道德自律与犯罪打击面之间走钢丝
安全包线越界判定(Safety Envelope Breach):未经校验强行执行越权合闸,本身就构成事故。
存在逻辑后门
多规则杂糅(犬牙交错)
法律是经验不是逻辑,标准应多元折中
高熵意大利面代码:分支过多导致全网状态转移非确定性,司法节点输出无法预测。
系统设计拙劣
结论
所以罗老师虽然我们很尊敬,但是这么复杂东西不是靠写小书能科普的。
所以从物理角度,“性同意”,“聚众淫乱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三个只能选两个。选哪个呢?这个好难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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