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大修征求意见,拟规范校园及网售食品安全
新闻来源: 财新网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监管立法 #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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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新增 37 条、修改 93 条,增设学校食品安全和网络食品经营两个专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11 月 10 日。
🏛️ 草案拟明确校长、园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将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上升至法律层面;学校自营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 草案拟强化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和内部管理,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经营者许可备案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可向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食品生产者或平台经营者要求赔偿。
⚖️ 草案拟将惩罚性赔偿获赔主体限定为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消费者,回应职业索赔争议;同时规定,相关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检察院可以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提出惩罚性赔偿。
🏛️ 草案拟将食品广告相关规定拓展至商业宣传,禁止标签、说明书含虚假或误导内容,并限制食品标称供特定人群食用;食品安全信息须准确标注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委托检验数据、结果及报告不得擅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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