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窗之后:新报告揭示中国看守所普遍存在虐待问题
保护卫士
https://safeguarddefenders.com/zh-hans/blog/behind-bars-new-report-chinas-detention-centres-shows-widespread-abuse
保护卫士今日发布最新报告指出,在中国看守所中,遭受警务人员酷刑、同仓人员施暴、律师会见受阻、监室过度拥挤以及几乎没有户外活动时间,早已成为在押人员的普遍遭遇。
问卷调查揭示了什么?
本研究问卷由第三方机构独立编撰并执行,一共访问了84名曾被拘禁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受访者合计曾被关押于19个省或直辖市、至少58处场所;如此广泛的地点分布反映出,受访者所描述的虐待与不当对待并非个案,而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73%的受访者表示曾被阻止会见律师
76%的受访者表示曾遭受暴力对待(施暴者包括警察、管教及其他在押人员)
76%的受访者表示曾与牢头狱霸同仓——即以恐吓或肢体暴力支配监室的在押人员
60%的受访者反映监室过度拥挤
64%的受访者反映医疗照护不足的经历
24%的受访者表示,在被关押的数月甚至数年期间,从未获得户外活动时间或时间极为有限。
对于外籍被羁押者来说,处境尤其艰辛:由于看守所不提供翻译,他们往往难以理解相关规章与自身权利。此外,他们与外界的联系也受到更多限制,许多人反映,寄给家属、律师或领事馆的信件根本石沉大海。
律师会见受阻
尽管多名受访者因案件涉及国家安全,而被连续数月剥夺会见律师的权利(此举虽符合中国法律,但有违国际人权准则),但调查结果显示,警方在各类案件中普遍存在阻挠律师会见的行为。在部分案例,警方会向当事人施压,迫使其解聘自行委任的独立律师,转而接受对当局言听计从的值班律师。此外,更有律师因警方刻意以虚假姓名登记资讯而无法得知当事人下落。
在核实证据方面,警方亦透过各种手段刻意设置障碍。例如,将被羁押者固定于审讯椅上限制其双手活动,或利用铁栏窗隔开律师与当事人,使其无法清晰阅览案卷。而这还是建立在律师获准阅览或携带卷宗进入会见室的前提之下。
一名受访者表示:“刚开始几个月根本不让见律师”。另一人则写道:“我的律师不被允许查阅庭审中的关键证据”。
普遍的暴力问题
受访者指控,在押期间曾遭警察、管教及牢头狱霸施以酷刑与羞辱。其中,牢头狱霸现象普遍存在,且受到管教的纵容,甚至被其利用来恐吓和惩罚其他在押人员。这类暴力行为会对被羁押者造成身心创伤。
一名受访者忆述其发起绝食以抗议自身处境时所遭遇的虐待:“被大字型扣在铺板上⋯⋯野蛮灌输⋯⋯强行撬开牙齿,插入塑料管子⋯⋯因用开口器把门牙翘掉两颗”。
牢头狱霸现象的持续存在,反映出现行公安体系管理看守所的根本缺陷。早在2009年,云南省一名在押人员遭牢头狱霸殴打致死、警方试图掩盖真相,引发社会公愤。当时当局虽承诺制定法律法规杜绝牢头狱霸现象,然而15年过去,这一现象依然猖獗,仍是看守所暴力问题的核心根源。
非人道的生活条件
多名受访者反映监室极度拥挤,有些人甚至不得不睡在地板上。此外,户外活动权利亦受到严格限制,部分人员在长达数月甚至一年以上的羁押期间,鲜有机会走出室外,更有从未接触过户外环境的情况。中国看守所的“户外”通常是一个有顶棚覆盖的封闭区域,新鲜空气与看天空的视野都极为有限。
一名受访者表示:“被关押1300多天总共,户外活动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
许多受访者指出,所内伙食品质低劣且营养不足。许多人认为其生活条件不符合卫生标准,洗热水澡的需求常遭限制、甚至被完全剥夺。受访者亦反映,他们经常被剥夺获得及时或适当医疗照护的权利。
一名受访者写道:“本人就是癌症,高血压病,外面医院配的药,牢房没有,必须要领导批准,要二至三个月,不死是幸运的”。
法律与制度的缺失
《铁窗之后》透过比较国内法与国际法并审阅法理评论,探讨中国看守所内虐待行为及恶劣环境长期存在的根源。
问责机制的缺失是问题核心。中国看守所目前由公安机关管理,同一机关亦负责逮捕和讯问。这种“侦羁合一”的模式,导致未决羁押沦为控制与惩罚的工具,法律保障形同虚设,违规者往往能规避法律责任。
现行的主要监督机制为驻所检察官制度,但普遍被视为形同虚设。由于检察机关缺乏独立性与权威性,实务上并无公正第三方能针对看守所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或裁罚,被羁押者亦缺乏切实有效的救济渠道。
此外,相较于国际人权法标准,中国对被羁押者的法律保障存在四大缺失:
中国未确立普遍的律师会见权。中国法律仍允许警方在某些类型的案件中(例如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剥夺当事人获得法律协助的权利(国际人权法则明定,会见律师的权利不得有任何例外)。
酷刑的定义过于狭窄。中国法律虽然禁止酷刑与暴力行为,但未明确涵盖精神层面的伤害(国际规范则将肉体或精神上的痛苦都纳入酷刑范畴)。
中国至今仍未制定《看守所法》,若能立法并规定设立适当的独立监督机制,将有助于更明确地界定并保障被羁押者的权利。目前看守所运作仍依循1990年颁布的过时条例,其中甚至将未经审判者称为人犯(此一称谓违反无罪推定原则)。
中国容许异常冗长、可长达37天的逮捕前羁押 (国际建议标准为48小时)。若落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及留置等秘密关押体系中,关押期限更可长达6至18个月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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