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裁定相关实施指引违法,认为这笔付款实质上属于未经国会授权的税收,并违反《行政程序法》。政府已经上诉,案件仍在第一巡回上诉法院审理。
这次DHS改走正式规则制定程序,并用跨部门成本核算得出103,265美元,显然是在回应上一轮诉讼暴露出的程序与授权问。
但“补齐程序”不等于“必然合法”。法院还可能审查:
· 收费是否与政府提供的服务存在合理联系
· 是否属于变相征税
· DHS是否有权让一类申请人为整个移民系统的大量成本买单
【谁会首先受到影响】
如果最终生效,直接承担费用的是提交H-1B申请的雇主,而不是申请人本人。
冲击最大的可能是大量依赖配额制H-1B招聘的IT服务、外包和科技企业,以及刚从F-1/OPT转入H-1B、需要雇主为其首次提交配额申请的毕业生。
已经取得H-1B、只做延期或符合免配额条件的人,不应被笼统归入“每人都要再交10.3万美元”。
【现在可以确定什么】
· “最多20万份撤签”仍是准备中的计划,尚未最终公布
· H-1B 103,265美元收费是拟议规则,尚未生效
· 撤签不等于自动驱逐
· 新收费针对雇主提交的配额制H-1B申请,不是所有H-1B持有人
“Proposed rule”和“final rule”之间,差的不只是两个单词。
中间还有公众意见、最终规则、实施日期,以及几乎可以预见的司法审查。
焦虑可以理解。但在转发“已经全面实施”之前,先把英文原文里的时态、限定条件和适用范围读清楚。
美联社报道与《联邦公报》原文,都可以用【沉浸式翻译】中英对照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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