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营销新规今起实施:贷款不能默认勾选,骚扰电话短信退订后不得再发
9月30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贷款、理财、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产品的网络营销迎来统一规范。
新规明确,只有金融机构和受其委托的第三方平台,才能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第三方平台可以展示、推荐产品,但真正购买时必须跳转到金融机构自营平台完成。
贷款、理财广告也不能再随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等话术吸引消费者,产品名称、利率、费率和风险提示必须与合同内容一致。
支付页面的贷款入口也被重点规范。“打白条”“分期付”等借贷产品要与银行卡、零钱等支付工具分开展示,不能默认勾选,也不能通过搭售方式强行让消费者使用贷款。
弹窗广告必须设置明显的关闭按钮,并支持一键关闭。营销短信和营销电话必须提供拒收或退订选项,消费者选择拒收后,不得再用同样方式继续骚扰。
通过公众号、直播、短视频等渠道推销金融产品的人员,也必须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并获得机构授权。
没有相应资质的网站、App和互联网账号,也不能随意使用“金融”“贷款”“基金”“理财”“证券”“保险”等具有金融属性的名称。
新规实施后,消费者遇到金融营销时,可以先到金融机构官网或App核实平台和人员资质,再核对合同中的产品名称、利率、费率和风险提示,避免被营销话术误导。
👌👌👌👌👌👌👌👌👌
👌订阅频道 | 👌加入群聊
👌出海导航 | 👌投稿招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