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街头到处都张贴着可能被检控的宣传单,吸烟、吐痰、乱倒垃圾、阻塞通道、肆意涂鸦……而且罚款金额都不算低,动辄上千上万。
真可怕!倘若说「乱世用重典」,这文明社会也如此吗?
我理解为一种文明的代价,或者文明的共识,用雨果的话来讲:一个公民的自由以另一公民的自由为界。
香港的各种小店也是如此,店内的规则,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店家制定,例如唱片店门口标识:莫携带饮料入内。为了避免污染或不慎的损伤,也免了争执的情况。入我店者,必先循我店成规。有些「身在罗马,必行如罗马人」的意思。
顾客就是上帝?鬼才认你个上帝。此乃私产、私业。绝非你有钱就可肆意妄为。
抛开铜锣湾那种大型商场,在街巷里,几百平的商店,门口数米便有一小小的亭子售卖衣物报纸、配钥匙种种,大商店不会觉得不雅吗?不清楚。但大商店觉得不雅那是你大商店的事情,我也是合法经营,你不能把我轰走。
所以,这里做生意应该相当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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