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革命旧址周边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历史格局和环境风貌
日前,国家文物局印发《革命旧址展示导则(2023)》。其中明确,革命旧址周边纪念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应遵守文物保护法律制度规定,呼应旧址主题和风格,烘托庄严肃穆的历史氛围,严控体量规模,不得喧宾夺主,杜绝以纪念之名搞大拆大建和建造大广场、大绿地、大水体,不得娱乐化、庸俗化、过度商业化。革命旧址周边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历史格局和环境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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