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确融资租赁公司禁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业务
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河南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抬高融资租赁公司准入门槛,明确其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划定 14 项禁止性业务或活动,将道路、桥梁等构筑物划入租赁物禁区,精准堵住地方隐性债务漏洞。该局在政策解读中重申,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以构筑物为租赁物与地方平台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将资金投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相关项目,不得将道路、市政管道、水利管道、桥梁、坝、堰、水道、洞、非设备类在建工程、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及被处置后可能影响公共服务正常供应的构筑物作为租赁物。
媒体报道
河南:严禁该类机构将资金投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格隆汇/财联社/华尔街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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