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名男子在河中下水摸鱼时意外捞出一套春秋时期的珍贵编钟,不仅未按规定上报,反而动起贪念私下寻找买家,以3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售出。然而钱刚到手便东窗事发,警方迅速将其抓获。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行为触犯法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该男子在水网地区下水捕捞时,意外摸到一套具有极高历史研究价值的春秋时期编钟。面对珍贵文物,他并未选择上交国家,而是将其视为“意外之财”。
经四处打听,他将这套编钟以30万元人民币私下卖给买家。经司法鉴定,该批器物属受法律保护的珍贵文物。男子落网后,30万元赃款未来得及挥霍便被悉数追缴,并因“倒卖文物罪”获刑五年。
办案机关强调,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地下、水下出土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私自藏匿、倒卖文物的行为都触犯刑法。此案也再次敲响警钟:面对意外出土的老物件,切莫见财起意,应当及时上交,以免将“护宝机遇”变成“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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