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泰国商业部商业发展厅(DBD)厅长普蓬通报,为严厉打击利用泰国本地人担任“代持人(Nominee)”规避1999年《外商经营法》的非法行为,商业部已向43家驻泰使馆通报超过10万家外资企业的数据,涉及48个国家和地区。
官方强调,此举旨在深化跨国数据共享与监管合作,并不意味着相关企业已被认定违法,合法合规经商的外商权益仍将得到全力保障。
根据《外商经营法》第36条与第37条规定,为外资担任代持人或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限制性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面临3年有期徒刑、10万至100万泰铢罚款或两项并罚。
泰国政府提醒投资者与本地公民切勿触犯法律红线,后续将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并阻断灰色资本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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