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敏感类投资须核准、3 亿美元成分级备案线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拟取代 2017 年《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办法将对外投资分为核准与备案管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须报国家发改委核准;非敏感类投资实行备案,地方企业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由国家发改委备案,以下由省级发改部门备案。
办法还要求,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须提前 20 个工作日提交报告,中方投资额 1 亿美元及以上项目须提前报告前期工作;核准、备案文件有效期 2 年。对未批先投、虚假申报等行为,最高可处中方投资额 10‰ 罚款,并可禁止相关主体 1 至 3 年内开展对外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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