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闻 #司法判决 #国清嘉莱 #腐败案
10月9日,越南最高人民法院胡志明市上诉法院对前国清嘉莱公司总经理阮氏如鸾(Nguyễn Thị Như Loan)在平云屯39-39B“黄金地块”非法转让案中的上诉作出判决,将其刑罚从18个月缓刑改为11个月18天无监禁改造。扣除其被临时拘留116天后,阮氏如鸾被认定已服刑完毕。
此前,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违反国家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损失浪费”判处阮氏如鸾18个月有期徒刑但缓刑。该案中,面积超过6201平方米的平云屯39-39B地块由国家交付越南橡胶工业集团管理,后转让给富越信公司实施项目。转让出资被认定实质上是转让土地但未经评估、拍卖,造成国家损失超过5427亿越南盾。
上诉法院考虑到案件后果已全部克服(被告们额外缴纳款项),以及革命有功人员等减刑情节,部分接受上诉。同案被告黎光通(越南橡胶集团前总经理)从14年减至12年,黎伊玲从7年减至5年,邓福椰从7年减至4年6个月。法院未接受免刑请求,理由是案件有多名被告实施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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