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新闻 涉侵犯16岁继女 44岁劳工否认2罪
(怡保9日讯)44岁劳工涉嫌强奸及性侵继女,今日在怡保地庭否认两项控罪。
首控状指被告于去年6月上午8时,在金宝双溪古月督亚冷锡加一间住家卧室,强奸当时15岁的继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罪成可判8至30年监禁及不少于10下鞭笞。次控状指他于今年9月10日上午7时在同一住家以性目的触摸受害者乳房,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条文,罪成可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控方以案件严重及被告与受害者关系为由反对保释,若批准则建议2万5000令吉及附加条件。被告律师称其日收入50至100令吉,妻子日收入60令吉,需供养3名孩子,建议2000令吉保释。法庭批准9000令吉保释,两名非家属本地人担保,每月到警局报到,禁止接触受害者及证人,案件12月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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