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新闻 槟城一名71岁华裔男子涉嫌将雇主18岁女儿拉入购物广场男厕性侵,10月2日被押往乔治市推事庭,推事塞尔瓦兰吉妮批准延扣7天至10月8日。嫌犯被带离法庭时以衣物遮挡脸部。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及第377C条文(未经同意的违反自然性行为)调查。嫌犯在一家餐厅工作,受害者是其雇主18岁女儿。消息称,嫌犯昨日下午约4时30分带受害者前往购物广场,期间将她强行拉入2楼男厕施暴及强迫性行为。有民众察觉异样敲门询问,嫌犯才停止,事后给受害者一笔现金并带她返回父亲店铺。受害者向家人讲述后,家属报警,警方逮捕嫌犯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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