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新闻 瓜拉登嘉楼地庭9月30日审理一起警员涉贿案,43岁警长罗斯里马末涉嫌4年前收受总额2400令吉贿赂,作为向他人提供警方突击行动情报的回报,面对4项控状,皆否认有罪。
控状指被告当时为登嘉楼士兆县警区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警长,涉嫌从一名人士收取1000令吉至400令吉不等贿赂,作为提前提供警方行动情报的酬劳,以便对方防备或逃跑。行为据称于2022年10月及12月在莎阿南一间银行分行及士兆贡达腊清真寺发生。
被告抵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罪成可判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法官批准被告以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不得持国际护照、不得联络控方证人,须每月向反贪会报到。案件10月27日过堂。控方为反贪会副检察司努阿玛丽娜,被告律师为莫哈末法克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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