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新闻 诗巫一名40岁男子德曼沙瑞性侵亲生女儿被判28年监禁及9鞭,上诉后遭诗巫高庭驳回,反被加重两项控状刑罚,总刑期提高至32年监禁及9鞭。
被告于2025年9月23日在地庭面对两项乱伦性行为及一项肛交控状,分别被判10年监禁及3鞭、10年监禁及3鞭、8年监禁及3鞭,刑期分开执行。被告上诉要求第二及第三项刑期同时执行,并称总刑期过重。
副检察司马克肯尼斯内托陈词指出,3项刑罚分开执行合理,因涉及严重罪行及公共利益,且涉及不同身体侵害,有医疗证据显示受害者受伤。地庭判刑时未考虑被告与受害者是父女关系,根据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6条,违反儿童信任关系可面对额外刑罚,要求高庭提高两项控状监禁刑期。
高庭司法专员梁仁渊指出,被告两度侵犯女儿身体最脆弱部位,造成处女膜及肛门撕裂,诗巫儿童性罪案数量令人关注,有必要判处更严厉及具阻吓性刑罚。高庭认为亲子关系属最密切信任关系,将首两项罪名各增加2年,最终首两项改判各12年监禁及3鞭,第三项维持8年监禁及3鞭,3项刑期分开执行,共32年监禁及9鞭,上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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