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新闻 泰国宪法法院9月28日裁定“选票条形码”案不违反宪法,不侵犯民众权利自由,但要求选举委员会采取严密且严格的专门措施,防止他人获取数据和投票信息。
宪法法院当天14时开庭宣读裁决。监察专员称收到22起投诉,依据宪法第213条请求裁决选举委员会在2026年2月8日大选中规定选票印有二维码和条形码是否违宪。选举委员会主席纳隆、秘书长沙旺、委员差宁到场。
裁决摘要指出,使用选票上的二维码无法关联查明和核实投票人身份及投票结果;只有名单制和姓名制选票上的条形码存在需审理的问题。条形码主要目的是识别或区分每张选票,用于管控选票、监督选举流程,并非直接公开哪名选民投票给哪个政党。但要得知投票结果,需将个人、选票编号和投票结果连接,依赖选票、存根和选民名单三部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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