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新闻 万达镇国中命案判词讲述案发经过 少年尾随女死者进厕所 表白后持刀行凶
(莎阿南23日讯)16岁女学生叶芯嫙命案,根据高庭法官阿德琳阿都马吉的书面判词,案发时正好是学校考试期间,15岁少年看到女同学走向厕所,便尾随其后,并向女死者表白。
判词指出,少年当时在考试期间看见叶芯嫙前往底层女厕,并尾随其后,接着持刀将她带到第二个厕所隔间。少年锁上厕所门后,询问女死者是否是叶芯嫙,并告诉她自己喜欢她。判词说,当时叶芯嫙反抗并试图离开,但少年将她推回去,并开始持刀刺她。
根据马大医疗中心法医病理部门顾兆鹏医生于去年12月22日准备的验尸报告,叶芯嫙全身共有约180至200处刺伤及割伤,最终在第二个厕所隔间内因颈部及胸部多处刺伤死亡。判词指出,致命伤是由少年使用一把约30厘米长的刀子造成,刀身刻有“Leatherneck SF”字样。高庭于本月14日裁定,少年案发时精神失常,因此宣判他谋杀罪名不成立,并下令将他扣留在霹雳州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治疗,直至雪兰莪苏丹另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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