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我们作为从柬埔寨金边集中遣返回国的人员,此前曾在菩萨省园区内被迫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园区遭柬埔寨军方清剿后,我们被视为获救人员,而实际控制园区的主要负责人大多未受直接波及。随后,我们被集中送往金边移民局遣返中心,分批遣返回各自所属国家。
返回国内后,我们随即被公安机关带走协助调查。经查证,我们确系受同一村庄老乡诱骗前往柬埔寨园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公安机关已通过我们出国前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核实了相关事实。
公安机关带走我们并非仅为了调查,鉴于我们虽系受诱骗进入园区,但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并领取了幕后负责人发放的少量薪酬,因此我们中的多数人被判处六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这一判决结果是在我们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司法机关、坦白罪行、主动退赃并认罪认罚的基础上,以诈骗初犯、从犯身份依法从轻处罚得出的。
今年十月,我们这批人服刑期满陆续获释,公安机关再次联系我们,要求配合进一步工作。公安机关通报称,诱骗我们前往园区工作的老乡(幕后负责人)已被掌握确凿证据并处于通缉状态。据公安机关情报,该人员目前仍藏匿于柬埔寨境内。由于其此前在园区期间主要针对美国公民实施诈骗,美国反诈骗执法机构亦在搜寻并计划逮捕该人员。
公安机关要求我们这批曾与其共事的人员,配合其家属尝试联系该人员,劝其主动回国。公安机关指出,若其先被柬埔寨警方联合美国执法部门抓获,将面临刑事处罚及监禁;刑满后遣返回国,还将因国内罪行再次接受审判并服刑。
为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其优先配合国内公安机关主动回国投案,如此量刑将相对较轻。国内司法体系依然遵循“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原则。
✅ 投稿 @kk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