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诈骗赃款绕道澳门转回内地 3人洗钱罪成立
9月21日,澳门公布一宗刷单诈骗洗钱案最新裁判结果,3名参与转移诈骗赃款的被告洗钱罪成立,其中1人上诉后仍维持原判。
案件发生在2021年。诈骗团伙通过社交平台招募兼职刷单,先用小额返利让受害者尝到甜头,再要求不断加码刷单。受害者把钱转进指定账户后,本金和佣金均无法取回。
多名涉案人员随后利用澳门和内地银行账户转移赃款。诈骗资金先进入澳门账户,再转入澳门港币账户,通过网上换汇兑换成人民币,最后汇入内地银行账户,参与人员从中收取佣金或赚取汇率差价。
澳门初级法院2025年6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3人以连续犯方式构成洗钱罪。
其中2人各被判2年9个月徒刑,缓刑3年;另1人被判2年6个月徒刑,同样缓刑3年。
3人还须连带向两名受害者分别赔偿282,146澳门元和876澳门元,并支付法定利息。
被判2年6个月的被告提出上诉,认为自己参与较少、涉案金额和获利较低,希望减轻刑罚,并减少自己承担的赔偿比例。
中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刑已经考虑其参与程度、涉案金额和获利情况,2年6个月刑期不存在过重问题。3名共同犯罪人也仍未完成赔偿,因此不能先行划分各自承担的赔偿比例。
中级法院6月11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相关裁判结果于9月2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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