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九十年代分配到国有企业的大中专及本科生,大多数都下岗了。
下岗之后,所有人的干部身份都没了,职称的用处也不大了。对此,有网友呼吁,从养老的角度,应该给他们一定的“政策关怀”。
从法律的角度,是没有依据的,但从情理的角度,给予这一群体一定的政策性关怀,却也并非是特殊优待。
当年,统招统分生完成学业后,通常在22-23岁才参加工作,比十六七岁进厂的职工少6-7年的视同缴费年限,在“长缴多得”的规则下先天处于劣势。
他们的“国家干部”身份是国家分配赋予的,国家分配时承诺的是干部身份与相应待遇,改制下岗是政策性结果,并非个人放弃。国企改制打破身份固化后,企业破产、政策性下岗,干部身份的载体随之消失,但养老金核算并未对这段历史身份做任何区分。
目前,绝大多数地区对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统一按指数1.0计算,档案中的干部履历、学历、职称完全不参与养老金核算,只用于确认参加工作时间。这意味着,一个1985年统分进厂的本科生,与同年招工进厂的普通工人,在养老金公式里被完全等同处理。
国家对退役军人有军龄视同与身份优待,对老知青、特殊工种均有单独认定与倾斜,对国企退休高工也已有连续多年的倾斜调整实践。唯独这批“国家统分、企业下岗”的干部身份群体,在公式中被系统性忽略了。
目前,这一群体的现存人数并不多,据估算,1995年前分配到企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约有1300-1400万人。
对这一群体因国家改革而被动承受的历史代价,进行制度性认可与适度补偿,既是还历史公道,也是社保改革“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应有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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