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2203 3.11K Sep 15, 2026, 14:53 UTC 9月30日起将实施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