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订婚强奸案:
1,就法论法,强奸在我国刑法中就是为了保护女性而存在的,但是时至今日它没有与时俱进的更新来是适应各种特殊情况(包括不同性别)我一直认为性是平等的,性同意也是双向的
2,强奸的认定就不多说了,核心就是性同意,但是性同意是一件非常主观的事,现在大家最担心的就是性同意在女性群体中的滥用,尤其是当性和利益挂钩时(例如婚嫁本身也牵扯各种利益),这一点在法规上应该尽快补充完善
3,这个案件的判决在结婚率/生育率下降/男女对立尖锐的当下尤为被人关注,很可能影响力超过南京扶老人案(一案彻底击碎传统文化中助人的美德,人人自危),所以我认为这个判决合法,但是欠缺情理(可能也有些我不了解的情况所以也可能会有认知偏差)
4,最后就是希望大家务必要重视“性同意”,毕竟冤案和伤害落到任何一个人头上都是不可承受之重
🔞两性高质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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