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应取消经济间谍禁令以捍卫科技与国家安全优势
长期以来,美国政府维持着一项自我禁令,禁止情报机构从事经济间谍活动或向国内企业提供商业情报优势。前总统奥巴马于2014年通过PPD-28总统政策指令将其法典化,后续政府亦予以延续。然而,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记录显示,2000至2023年间中国对美发生了224起资助间谍事件,其中超半数针对商业技术。
随着人工智能、半导体、量子科学和生物工程等私营部门创新成为国家安全的核心,且中国在多项关键技术上迅速追赶甚至超越美国,美方单方面放弃经济间谍的政策已使其在技术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例如,中国实验室在2026年6月推出了架构更新、性能领先的超级计算机,电池制造商宁德时代也在2025至2026年间推出了5分钟快充电池及钠离子电池量产技术。尽管美中曾于2015年达成不从事网络知识产权盗窃的共识并由G-20确认,但未能遏制中国的行为,中国随后通过“中国制造2025”及第十五个五年规划持续推进其先进制造业。
为扭转劣势,美国应通过行政命令和国会立法正式解除经济间谍禁令。新框架的具体实施规则包括:
1. 目标锁定敌对国家(如中国、伊朗、朝鲜、俄罗斯),明确将核心盟友排除在外;
2. 情报收集主要依托国家安全局(NSA)的信号情报进行技术搜集;
3. 获取的商业机密仅限分享给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前沿科技企业,且必须广泛覆盖初创及中小型企业;
4. 建立严格的国会常规简报监督和审计长年度审计机制,防止权力寻租与政治腐败。
尽管此举可能引发间谍竞赛并对市场创新生态造成一定程度的扭曲,但在当前的全球环境下,单方面放弃经济间谍活动的危险远甚于此。
当前美国国家安全高度依赖私营部门的尖端科技创新,但竞争对手通过系统性窃取商业机密在多个关键领域实现赶超。美方若继续维持不参与经济间谍活动的禁令,将无法有效保护自身的科技领先地位。通过官方授权并规范化收集与分享外国商业情报,可将情报直接输送给本土前沿科技企业,从而补齐现有国家安全工具中的关键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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