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告别大 V 带货,全面转向自营账号
新闻来源: 财新网
关键词: #金融监管 #证券业 #投资
💡What you need to know
🏛️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实施,要求公众号、直播、短视频等金融产品营销在金融机构自营平台或其合法开设的第三方平台账号进行,并非全面禁止网络带货。
📊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 10 月 9 日,已有 10 余家基金公司披露互联网营销渠道。渠道主要包括第三方代销机构和运营官方账号的社交平台,其中大成基金公布 10 个合作平台,嘉实基金披露 25 家。
💼 多家基金公司表示已停止与大 V、MCN 等外部账号合作。新规未对投教、公益等非金融产品营销内容作出细化要求,但多家公司选择按最严格标准执行,停止所有外部账号合作,并观望同业做法。
💰 多家公募人员表示,过去产品销售较依赖外部账号推广,尤其是同质化较强的 ETF。业内人士预计,外部流量渠道受限后,基金公司与第三方代销平台的联系将更加紧密,新规对产品销售的影响更大。
⚖️ 第三方平台同步加强金融内容治理。小红书明确「先持牌、再认证、后营销」,列出八类禁止性金融内容;抖音重点整治跨境违规营销、非法荐股等,2026 年第三季度处置违规财经内容超 4.5 万条、违规账号超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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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道: @chineseca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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