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该女子2个月监禁,并处罚金8000泰铢,罪名是驾驶奔驰车在维巴瓦迪路逆行;车辆被扣押。
在曼谷北部地方法院,法院宣读了 A.5048/2569 号案件的判决,该案中,第一地方法院的检察官是原告,77 岁的 Phayao 女士(姓氏隐去)是被告,罪名是违反陆路交通法。
法院认定被告违反了《陆路交通法》第 43 (8) 条、158/1 号法令,判处其 2 个月监禁和 8,000 泰铢罚款。
然而,被告认罪,这对诉讼程序有利,构成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此,根据《刑法》第78条,刑期减半,判处1个月监禁并处罚金4000泰铢。考虑到被告的缓刑报告,法院认为被告品行良好,无严重不当行为,有固定住所,且案件情节并不十分严重。由于被告无前科,缓刑2年执行,缓刑期为1年,期间被告须向缓刑监督官报到3次,并根据《刑法》第56条完成12小时的社区服务。未缴纳罚金将根据《刑法》第29条和第30条的规定处理。被告的驾驶执照也被吊销6个月,查获的物品也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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