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税务局允许出口企业申请增值税退税
菲律宾税务局发布第96-2026号税务备忘录通函,明确合格出口导向型企业可就2024年11月28日至获得增值税零税率认证期间,因本地采购和进口被征收的增值税申请退税,前提是认证在2025年12月31日前的过渡期内取得。此前企业等待认证期间,本地供应商仍按12%征收增值税,而出口销售适用零税率,导致进项税无法抵扣。税务局强调,仅直接归属于合格零税率销售的进项税可退,且须满足文件、归属和核实要求;已获补偿或使用的部分不予退税。未取得认证的企业不能申请退税,但未使用进项税可结转抵扣未来增值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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