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4岁劳工涉嫌强奸及性侵继女,今日在怡保地庭面控时否认两项控罪。法官宣读控状后,被告分别表示不认罪。
首项控状指,被告涉嫌于去年6月上午在金宝一间住家卧室内,强奸当时15岁的继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罪成可判8年至30年监禁及鞭笞。第二项控状指,他涉嫌于今年9月10日上午在同一住家以性目的触摸受害者乳房,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条文。
副检察司以案件性质严重及被告与受害者关系为由反对保释,若批准则建议2万5000令吉保释金。辩方称被告日收入仅50至100令吉,须供养3名孩子,建议2000令吉保释。法庭最终批准被告以9000令吉保释,谕令每月到警局报到,禁止联络、接近或骚扰受害者及证人。案件订于12月2日过堂。
⚠️继父涉性侵未成年继女,保释金额引发争议,保护受害者与防止骚扰应比保释条件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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