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一名48岁国中宗教女教师哈斯丽娜,涉嫌对一名16岁男学生作出身体性侵行为,今日在怡保地庭面对3项控罪,被告否认所有指控。
首项控罪指她于2024年11月,在霹雳近打一所国中伊斯兰教育课室内,于下午约3时30分以亲吻男学生嘴唇方式作出性侵行为;第二项指她同年12月在同一地点以拥抱方式作案;第三项指她于2024年11月在同一地点要求男学生触摸其胸部。3项控罪分别援引《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及第14(b)条文,一旦罪成可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副检察司以罪行不可保释、案件严重及被告曾是受害学生教师为由,反对保释。辩护律师则称被告育有6名孩子、患病且是家庭经济支柱,已调往远离受害学生的学校。法庭最终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择定10月28日重新过堂。
教师涉嫌侵害学生,信任一旦被滥用,伤害远超课堂,司法须给出明确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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