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新国标被误读:目前没有“强制激光雷达”条款
近日网上流传一条说法:工信部即将实施的《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国标,将要求 L3 自动驾驶必须采用“摄像头 + 毫米波雷达”双重感知冗余,L4 还必须叠加激光雷达。因此,纯视觉路线未来在国内将失去 L3、L4 自动驾驶申报资格。
经核实,这个说法不准确。
真实情况是:工信部确实已经完成《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但公开报批稿中,并没有写明“L3 必须搭载毫米波雷达”,也没有写明“L4 必须搭载激光雷达”,更没有直接规定“纯视觉路线不能申报 L3/L4”。
网上提到的“至少 2 种有效指标”,也被部分内容误读了。标准中的相关表述主要针对 L3 自动驾驶中的驾驶员接管能力监测,例如通过人机交互、眼部运动、头部运动、身体运动、语音输出、生理特征等指标判断驾驶员是否具备接管能力。这说的是驾驶员监测指标,并非车辆外部感知硬件必须采用两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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